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被告代理人,在此就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请求提出以下答辩意见,敬请审慎审理。
一、关于离婚事由
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双方因感情不和、家庭矛盾不断,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对此,被告坚决反对。
首先,原告所提及的感情不和、家庭矛盾,并非双方婚姻生活中的**问题。事实上,自结婚以来,双方在生活习惯、性格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这些问题在婚姻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被告认为,这些矛盾和问题并未达到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程度。
其次,被告认为,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的家庭矛盾,部分原因在于原告自身。原告在家庭中承担的角色和责任不足,导致家庭关系紧张。被告在此恳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双方在家庭中的角色和责任,客观公正地判断离婚事由。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
原告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其所有。对此,被告坚决反对。
首先,被告认为,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被告与原告在子女的教育、成长等方面均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被告愿意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其次,被告认为,原告在诉状中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相反,被告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抚养责任,对子女的成长和教育投入了更多的精力。被告在此请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三、关于财产分割
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双方共同财产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对此,被告表示同意。
然而,被告认为,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被告在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对家庭财产的增长做出了贡献。被告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
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婚姻破裂,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对此,被告坚决反对。
首先,被告认为,原告在诉状中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被告在婚姻期间,始终对原告关爱备至,尽到了夫妻之间的相互扶持和关爱责任。
其次,被告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基于被告的过错。在双方的婚姻生活中,被告并未存在严重过错,故不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坚决反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被告认为,双方婚姻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子女抚养权应归被告所有,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离婚损害赔偿不应予以支持。敬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上述事实和理由,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此致
敬礼!
被告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