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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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乳标准

1、法律分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现行标准号为 GB 19301-2010,该标准替代了 GB 19301-2003 鲜乳卫生标准(现已废止),自2010年6月起开始实施。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适用于生乳,不适用于即食生乳。

乳制品管理条例-第1张图片

2、美国生乳脂肪含量标准为5g/100g,蛋白质含量0g/100g,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00CFU/ml,SCC即生乳中体细胞数必须小于5*1000000CFU/ml,不得生产和出售抗生素含量超标的乳品。生乳冰点要求,即检查牛乳中是否掺水,高于-0.525℃拒收。

3、在现行生乳国标中,蛋白质达标值为8g/100g、菌落总数达标值为不超过200万个/mL,低于1986年的旧版生乳国标,在旧版中,生乳蛋白质达标值为95g/100g,菌落总数达标值为不超过50万个/mL。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现行的生乳国标也确实是落后了不少。

4、在专家组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食品安全国标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中要求生乳中蛋白质含量为大于等于80g/100g。1984年的老国标将菌落总数分为4个等级,Ⅰ级低于50万个/毫升,Ⅱ级低于100万个/毫升,Ⅲ级低于200万个/毫升,Ⅳ级低于400万个/毫升。

5、得知,在我国羊奶的生乳标准为蛋白质(g/100g)≥8,脂肪(g/100g)≥1。羊奶以其营养丰富、易于吸收等优点被视为乳品中的精品,被称为“奶中**”,是世界上公认的最接近人奶的乳品。羊奶的脂肪颗粒体积为牛奶的三分之一,更利于人体吸收,并且长期饮用羊奶不会引起发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2011修订)

**章 总则**条 为了规范奶业生产经营秩序,保证乳品质量安全,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中,如未遵循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奶畜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未按规定备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要求在限定期限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面临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着重于推动奶畜养殖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县级以上政府积极倡导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养殖方式,鼓励投资者在遵循奶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奶畜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章 总则**条 为加快奶业发展,规范奶业生产经营活动,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奶业,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奶源基地建设、奶牛养殖、饲草种植和牛奶的生产、收购、加工及销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章 总则**条 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章 总则**条 为了规范奶业生产经营秩序,保证乳品质量安全,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饲料的贮藏要防雨、防潮、防火、防冻、防霉变及防鼠、防虫害;饲料应堆放整齐,标识鲜明,便于先进先出;饲料库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有准确的出入库、用料和库存记录。化学品(如农药、处理种子的药物等)的存放和混合要远离饲草、饲料储存区域。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1、**章 总则**条 为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出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2、**条 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3、第十四条 挤奶完成后,生鲜乳应当储存在密封的容器中,并及时做降温处理,使其温度保持在0~4℃之间。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不得销售。第十五条 奶畜养殖者可以向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鲜乳收购站出售自养奶畜产的生鲜乳。

4、《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对生鲜乳收购站日常运营有以下规定:**,生鲜乳收购站的挤奶设施和生鲜乳贮存设施使用前应当消毒并晾干,在使用后1小时内应当清洗、消毒并晾干;不用时,用防止污染的方法存放好,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